台湾证券交易所: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,于1962年2月9日开始运作。交易所位于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5段7号3楼。
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,由国务院决定;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,首先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,再报国务院进行批准;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。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,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;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。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。
经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有形场所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:位于深圳罗湖区,地王大厦斜对面。于1990年12月1日正式营业,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,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,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,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: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,同年12月19日开业,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,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。
香港证券交易所: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——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于1891年成立,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,1921年,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——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,1947年,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。1969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远东、金银、九龙三家证券交易所,1986年3月27日,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。
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,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,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。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,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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